KPI绩效考核是企业常用的管理工具,但以此为由辞退员工,并非天然合法。
核心判断标准:是否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。符合法定要求则合法,反之则构成违法解除,企业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条第二项,以“不能胜任工作”(KPI不达标为常见情形)辞退员工,需同时满足前提条件和法定程序,缺一不可。
核心前提
- 考核制度合法:KPI考核标准需经民主程序制定(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),内容明确、量化,且已书面告知员工并由员工签字确认。
- 考核结果客观: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未达标,且该结果能直接反映员工“不能胜任当前岗位”(如未完成核心工作职责、业绩数据可追溯)。
- 无替代解决方案:企业已履行帮扶义务,仍无法改善员工绩效。
法定步骤
1. 出具明确的KPI考核结果,书面告知员工并允许申诉。
2. 针对“不能胜任工作”,为员工安排专项培训,或调整至难度匹配的岗位(调岗需合理,不得降薪侮辱)。
3. 对培训/调岗后的员工再次进行KPI考核。
4. 证明员工经培训/调岗后,仍不能胜任工作。
5.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,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(代通知金),同时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(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)。
- 直接以“KPI不达标”辞退,未履行培训或调岗前置程序。如某地产公司因员工连续3个月考核E级直接辞退,被法院认定违法并判决支付赔偿金。
- “末位淘汰”直接解雇。考核排名末位是必然结果,不等于“不能胜任工作”,哪怕员工业绩达标,仅因排名靠后辞退仍属违法。
- 考核标准模糊或未告知。如公司以“未填工作日志”认定KPI不达标,但未提前明确告知该要求,员工不知情则考核结果无效。
- 培训/调岗流于形式。如仅安排1小时简单讲解即算培训,或调岗后岗位与员工能力完全不匹配,无法证明企业已履行帮扶义务。
- 未留存书面证据。企业无法提供员工确认考核制度、培训记录、二次考核结果的书面材料,仲裁或诉讼中将承担举证不利后果。
企业端:规避风险的3个关键动作
- 完善考核制度:明确KPI指标定义、评分标准、申诉流程,经民主程序后公示,要求员工签字确认“已知悉并认可”。
- 规范流程记录:培训需留存签到表、课程大纲、考核成绩单;调岗需出具书面通知,明确新岗位职责与KPI标准,由员工确认。
- 拒绝“简单粗暴淘汰”:若员工确无改进空间,严格按法定步骤操作,避免省略程序或口头通知,同时做好经济补偿核算。
员工端:维权的4个核心要点
- 确认知情权:若企业以KPI辞退,先核查自身是否知晓并签字确认过该考核制度及KPI标准。
- 留存证据:收集劳动合同、考核结果通知书、培训/调岗记录、沟通聊天记录等,证明企业程序违法或考核不公。
- 拒绝签字陷阱:对模糊的考核结果、解除通知,不要随意签字,可在签字时注明“不同意该结论”。
- 及时维权:被辞退后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,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(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),仲裁时效为1年。
司法实践中,法院对企业以KPI辞退员工的审查核心,是“是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”与“是否滥用用工自主权”。企业需守住程序正义与证据闭环,员工需警惕程序瑕疵并积极维权,才能平衡双方利益。